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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5 10:17  浏览次数:499
核心提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以及省委组织部优秀企业家培养规划,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242号 ),我委和四川大学共同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2015-2016年度计划培训50?7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领军人才培训对象为成长性良好、创新能力强和容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高层管理者,以及具有发展潜质的创业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培训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小企业高层管理者,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企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承担科研团队主要负责人。 
    (二)所属企业年度营业额、利润总额、市场份额等指标保持稳定增长,在本行业、本区域处于领先地位或符合发展前景。 
    (三)本人或所属企业对所在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为所在地区产业集群的骨干或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本人及所属企业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二、培训计划及经费 
    (一)第四期培训班开班时间为2015年底至2016年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月集中培训1次,每次2天(周六、周日)。每期集中培训周期为1年,学员可通过加入全国领军企业家联谊会的方式终身享受领军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参加系列领军活动。培训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四川大学联合组织实施。培训主要采取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其它省市课堂互动与专题研讨、实地考察学习、境外培训、网络信息交流、全国领军人才交流互动等方式进行。同时,建立领军人才信息库、学员档案和跟踪评价体系,对优秀的领军人才聘请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授课专家,扩大成果共享。 
    (二)培训费用共计32800元,由国家补贴和学员自筹两部分组成。国家补贴10000元/人,由国家财政划拔给培训机构,学员自筹22800元,自筹部分由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名时一次收取。自筹学费汇入户名:四川大学,开户行:工行成都四川大学支行,账号:44022 17009 00894 4562。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集体活动等相关费用自理。完成学习任务后,由工信部颁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结业证书”及四川大学颁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申报及审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要求,选拔和推荐企业家参训。各市(州)推荐人员不少于4人,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以市(州)或扩权县为单位将参加2015-2016年度培训人员的推荐材料(含《领军人才学员推荐名册》、《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表》、公司营业执照或职务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6张2寸证件照)原件及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培训处。经我委初审核、工信部审批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第一、二期和三期已参加领军人才培训班的学员不再推荐。 
    有关具体情况请登录工信部领军人才网(http://leader.miitec.cn)、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外网(http://www.scjm.gov.cn)、四川大学商学院EDP中心网站(http://edp.scu.edu.cn)查询。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和扩权县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切实把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作为关心支持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实际举措,作为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升级的有效手段。同时,各市(州)要建立领军人才选送机制,确定专人和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坚持标准,认真选拔,积极推荐。 
    (二)推荐人员经工信部批准后要按时参训,认真学习,全面提高,在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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